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0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31 條
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、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,應通知其父母、監護人或其
他最近親屬具領。逾一年無人請領者,其所有權歸屬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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