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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39
現在位置:
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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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廢
少年輔育院條例
英
廢止日期:
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29 條
停止感化教育執行交付保護管束之學生出院時,應報知該管少年法庭,並 附送在院之鑑別、學業、習藝及其言行紀錄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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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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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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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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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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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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