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輔育院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,置導師及訓導員各四人,聘任;學 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,每編組一班,增設導師及訓導員各一人。但最多 均不得超過十六人。 每班學生以三十人為原則;女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足三十人者,亦得另 編一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