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7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12 條
總務組掌理事項如左:
一、關於文件收發、撰擬及保管事項。
二、關於印信典守事項。
三、關於經費出納事項。
四、關於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。
五、關於物品採購、分配及保管事項。
六、關於習藝器械、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。
七、關於學生入院、出院之登記事項。
八、關於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。
九、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