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22:26
現在位置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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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36 條
被收容之少年有違背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,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罰 : 一、告誡。 二、勞動服務一日至三日,每日以二小時為限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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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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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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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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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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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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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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