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3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3 條
被收容之少年移送感化教育機構者,應附送調查表、身分單及觀護鑑別之
紀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