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8:3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4 條
監獄對作業應注意維護受刑人健康及安全,並促進其復歸社會。
監獄或作業協力單位應依實際作業之項目,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提供職業安
全衛生相關法規所要求之設備及措施。
受刑人應依其實際作業之項目,遵守相關之衛生、安全、職業訓練、專業
證照、職業倫理等從業規範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