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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09 年 08 月 31 日
第 12 條
監獄設置受刑人調查分類委員會,由典獄長、副典獄長、秘書、各科科長
、女監主任、資深之教誨師、作業導師各一人,並遴聘有關專家組織之,
以典獄長為主任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