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9:07
現在位置:
羈押法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羈押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73 條
被告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,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。 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,看守所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。 前二項情形,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,應予公告並限期 領回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1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