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9:2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71 條
經檢查發現被告未經許可持有之金錢或物品,看守所得視情節予以歸屬國
庫、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之處理;其金錢或物品持有人不明者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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