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9:29
現在位置:
羈押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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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羈押法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46 條
被告舍房、作業場所及其他處所,應維持保健上必要之空間、光線及通風 ,且有足供被告生活所需之衛浴設施。 看守所提供予被告使用之物品,須符合衛生安全需求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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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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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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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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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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