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9:4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羈押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42 條
攜帶入所或在所生產之被告子女,其食物、衣類及必需用品,均應由被告
自備;無力自備者,得由看守所提供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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