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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36
現在位置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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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69 條
受刑人違反紀律時,得斟酌情形,於二個月內停止進級,並不計算分數; 其再違反紀律者,得令降級。 前項停止進級期間,不得縮短刑期;受降級處分者,自當月起,六個月內 不予縮短刑期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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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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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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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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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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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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