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9:5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67 條
累進處遇審查會認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有獨居之必要時,應聲敘理由,報
請典獄長核准,但獨居期間不得逾一月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