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4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55 條
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,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,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,並
發受書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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