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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48
現在位置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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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55 條
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,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,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,並 發受書信。
司法解釋
1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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