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6:1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54 條
第四級受刑人,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