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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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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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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52 條
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,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,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 ,第一級每月以二次為限。 少年受刑人,得不受前項之限制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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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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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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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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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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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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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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