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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22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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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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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40 條
第二級受刑人中,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,得使其為作業指導之輔助 。 前項受刑人,得於作業時間外,為自己之勞作,但其勞作時間,每日以二 小時為限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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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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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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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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