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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6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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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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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37 條
第四級及第三級之受刑人不許轉業,但因處遇上或其他有轉業之必要時, 不在此限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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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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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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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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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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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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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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