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6 19:5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37 條
第四級及第三級之受刑人不許轉業,但因處遇上或其他有轉業之必要時,
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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