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4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34 條
第一級受刑人,為維持全體之紀律及陳述其希望,得互選代表。
前項代表人數,至多不得逾三人,經受刑人加倍互選後,由典獄長圈定之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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