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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5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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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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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30 條
典獄長得使各工場之受刑人,於第二級受刑人中選舉有信望者若干人,由 典獄長圈定,使其整理工場或從事其他必要任務,但每一工場不得超過二 人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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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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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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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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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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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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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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