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7:2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
第 40 條
受刑人因經濟狀況欠佳,缺乏日常生活必需品者,得請求監獄提供之;其
經濟狀況欠佳之認定基準及提供之品項、數量,由監督機關定之。
受刑人因急需日常生活必需品者,得請求監獄提供之,監獄得於其原因消
滅時,指定原物、作價或其他方式返還之。
非一次性使用之日常生活必需品,如提供予不同受刑人使用,監獄應注意
維持其清潔衛生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