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0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84 條
前條情形,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:
一、公開表揚。
二、增給成績分數。
三、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。
四、增加接見或通信次數。
五、發給獎狀。
六、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。
七、其他特別獎勵。
前項獎勵之基準、第七款特別獎勵之種類、對象、實施方式、程序及其他
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法務部定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