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6 08:1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123 條
法務部為處理復審事件,應設復審審議小組,置委員九人,由法務部或所
屬機關代表四人、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組成之,由部長指定之委
員為主席。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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