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發送公文傳真,應依「文書管理手冊」所定流程製作,於文別記明「 公文傳真」字樣,送交專責傳輸人員於文未適當位置加蓋名章,登載 於「發送傳真公文管制登記簿」 (格式如附件二) ,加註發文日期及 代字、編號後傳輸。傳送時應在文末記明:「本件共偌干頁」,以便 接收單位查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