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6:2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
8
八、法警使用戒具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不得逾必要之程度,並應儘量避免暴露其戒具。
(二)對人犯身體及名譽之維護。
(三)對已施用戒具之人,認無繼續施用必要時,應即解除。
(四)不得以施用戒具為懲罰之方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