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9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29
二十九、使用警械時,其得使用警械之原因行將消滅或已消滅者,應立即
        停止使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