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4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25
二十五、法警執行職務時,得佩帶警棍,其因解送重要人犯或有特殊任務
        時,並得簽准佩帶槍械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