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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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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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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25
二十五、法警執行職務時,得佩帶警棍,其因解送重要人犯或有特殊任務 時,並得簽准佩帶槍械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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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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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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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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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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