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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7 20:44
現在位置:
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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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
16
十六、各聯繫中心應於每晚十時前,將受理案件至少向上級檢察機關聯繫 中心以電話或傳真報告一次,遇有重大事件,應隨時以電話或利用 傳真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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