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21:4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
12
十二、各級檢察機關於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日,應成立「分區查察聯繫
      中心」(以下簡稱聯繫中心),以便指揮聯繫。各地方檢察署應於
      每日下班前,將受理妨害選舉案件登入「全國選舉查察案件管理系
      統」列管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