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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4.04.07 0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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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
8
八、法院判決確定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者
(一)法院判決七年以上未滿八年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二百八十萬元。
(二)法院判決八年以上未滿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三百萬元
      。
(三)法院判決八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九年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三百二十
      萬元。
(四)法院判決九年以上未滿九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三百四十
      萬元。
(五)法院判決九年六個月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三百六十
      萬元。
  • 憲法法庭判決0
  • 司法解釋0
  • 判例0
  • 法律問題0
  • 行政函釋0
  • 相關法條0
  • 歷史法條2
  • 立法理由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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