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16:3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
6
六、法院判決確定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者
(一)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未滿四年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一百四十萬元。
(二)法院判決四年以上未滿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一百五十
      萬元。
(三)法院判決四年六個月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者,發給獎金一百六十
      萬元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