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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
修正日期: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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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關於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額度之審核,其經法院判決有罪未確定案
    件,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(下稱本辦法)第七條第一項附表
    標準,以各項最低給獎金額之三分之一發給;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
    ,給與其餘獎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