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8:49
現在位置:
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
5
五 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,應分別成立督導小組,就轄區所屬地 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理之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,確實加以督導 、協調或支援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