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7 18:4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
24
二十四  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內容繁雜者,承辦檢察官得斟酌停分新案
        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