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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7 1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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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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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注意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1 年 08 月 17 日
18
十八 重大危害治安刑事案件審理時,檢察官應始終到庭執行職務,並就 法院審理情形隨時瞭解。如起訴後發現其他證據,亦應於到庭時提 出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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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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