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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檢察機關辦理緩刑或假釋中人犯減刑案件應行注意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4 年 07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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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辦理緩刑或假釋中人犯減刑案件,由最後審理事實之法院檢察署檢察
    官調卷審核是否應予減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