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3:10
現在位置:
廢/停
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3 月 29 日
5
五 煙毒犯、麻醉藥品犯經檢驗確已成癮者,檢察官應即聲請法院裁定移 送勒戒 (聲請書格式如附件二) 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0
立法理由
0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