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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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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
7
七、屬本署管轄之案件,經司法警察(官)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訊被害人時 ,被害人所在地雖非本署轄區,檢察官仍應儘量運用遠距視訊設備偵 訊或指揮司法警察(官)詢問,並於核閱筆錄後認有必要時,指揮補 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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