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3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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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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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7
七、通緝書副本應送臺灣高等檢察署,以憑查考管制。並加註時效完成日 期,俾便督導清理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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