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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4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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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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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33
三十三 撤銷通緝書及副本應送達之機關及被害人 (或其最近親屬一人) 與發布通緝書同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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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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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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