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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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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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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32
三十二 各檢察機關於辦公時間外,應指定專人處理代收通緝到案之受刑 人繳納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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