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3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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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二  各檢察機關於辦公時間外,應指定專人處理代收通緝到案之受刑
        人繳納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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