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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4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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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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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27
二十七 司法警察機關緝獲數院、檢均有通緝案之人犯,如將該人犯移送 其中某一院、檢時,應請其同時通知其他院、檢並在移送書內說 明之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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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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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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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函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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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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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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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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