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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3 0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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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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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
19
十九 通緝犯陳明有應行撤銷通緝而未經撤銷、有重複偵審或執行、原裁 判送達不合法、姓名相同或其他情事者,檢察官應即查卷審慎處理 ,酌予答復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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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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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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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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