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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8 1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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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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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
民國 104 年 12 月 07 日
14
十四、被告所涉家庭暴力罪屬告訴乃論之罪時,為使被害人免受被告脅迫 ,檢察官應儘量避免勸導息訟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2
立法理由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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