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檢察官就貪污案件得命移送機關製作案件研析表 (如附件一) ,以
表列方式,載明被告涉嫌之行為、蒐得之證據 (證人、證據) 、涉
嫌之罪名或法條,供偵查之參考。
□□□ (機關名稱) 案件研析表:
一 ○○○涉○○罪部分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待證事實│證據內容 (證人、證物) │備 註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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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二 ○○○涉○○罪部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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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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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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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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