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20:09
現在位置:
檢察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協助事務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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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檢察機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協助事務實施要點
修正日期:
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
5
五 賠償義務機關所送卷證資料不完足者,承辦檢察官應簽准以檢察署名 義,函請原機關補送,不得逕行表示意見。必要時得前往該機關查閱 ,或以電話聯繫補送並填載於公務電話紀錄表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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