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2:55
現在位置:
廢/停
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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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
5
五 電信或郵政機關 (構) 於接獲執行通知單後,應即提供執行工作所必 要之協助,該項協助以不影響電信或郵政正常運作及暢通為原則。如 無法實施,應將理由告知通知單位。
司法解釋
0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1
立法理由
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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