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3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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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受理執行單位經審查合於規定後,應即調配作業次序及方式,並以執
    行通知單 (格式如附件二及三) 通知電信或郵政機關 (構) ,作業時
    間及方式另通知聲請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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