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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02:21
現在位置:
廢/停
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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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
21
二十一 各聲請機關及電信、郵政機關 (構) ,均應指派專人負責辦理本 項作業,並通知受理執行單位,以便聯絡。調查局各受理執行單 位及聯絡人員姓名,應通知各相關機關 (構) ,更動時亦同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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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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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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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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